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皖0402司惩9号 被拘留人:王现兵,男,汉族,196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二昌与被执行人王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王现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王现兵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2019)皖0402司惩3号 淮南市公安局: 本院在执行(2019)皖0402执39号申请执行人苏德安与被执行人宗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宗维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决定给予拘留15日。请你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附: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2司惩3号拘留决定书一份。 2019年1月26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拘留通知书(回执) 人民法院: 你院()皖0402司惩号执行拘留通知书及附件悉。 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收押看管在 (写明看守所名称)。 年月日 (公章)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法院附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