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内0783执1151号
申请执行人:姚振宇,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
被执行人:翟永峰,男,1972年8月12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申请执行人姚振宇与被执行人翟永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783民初5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面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我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翟永峰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370020xxxxxxxxx内存款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曹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