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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523执724号

杨家华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行政处罚
当事人
杨家华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523执724号新县公安局:关于申请人新县公安局申请执行杨家华(身份证号码:4130291965********)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23行审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杨家华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新县公安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杨家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向有关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杨家华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土地信息等情况,并责令被执行人杨家华尽快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杨家华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本院对本案件做结案处理。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