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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3民初1595号之一

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传奇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20-01-02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传奇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3民初1595号之一

原告: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维巍,执行董事。

被告:传奇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剑,经理。

原告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传奇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沪03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被裁定受理,需等待破产管理人接管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马 培

审 判 员  胡 莎

人民陪审员  马燕侠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沈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