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3民初1595号之一
原告: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维巍,执行董事。
被告:传奇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剑,经理。
原告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传奇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沪03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被裁定受理,需等待破产管理人接管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马 培
审 判 员 胡 莎
人民陪审员 马燕侠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沈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