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24执100号申请执行人单长龙,男,1960年12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执行人吕凤平,男,1968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图县。本院在执行(2018)辽1224民初5020号申请执行人单长龙与被执行人吕凤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单长龙与吕凤平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8)辽1224民初50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偿还执行标的款的义务,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强
审判员 窦远光
审判员 李明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翀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