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3914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京港支行,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庆,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小娟,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红建,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智恒投资(商丘)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胜男,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京港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京港支行”)与被告梁红建、智恒投资(商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恒投资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耿伟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侯莉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