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4277号
原告:孟庆灿,男,198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自亮,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迪,女,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原告孟庆灿与被告刘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刘 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常帅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