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2527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外运云南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郑坚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泸西县关林煤炭经营部,住所地:泸西县金马镇嚼册村。投资人:李永贵,男,1971年,3月24日生,汉族,住泸西县。
被执行人:李永贵,男,1971年,3月24日生,汉族,住泸西县。本院(2017)云2527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李永贵逾期未履行,中国外运云南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泸西县关林煤炭经营部、李永贵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经本院查控,查封被执行人李永贵名下车牌号为云G×××××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被执行人泸西县关林煤炭经营部、李永贵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李永贵长期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永贵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布控措施。申请执行人中国外运云南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线索,对其告知该案执行情况后,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纪文阜
审判员 赵保明
审判员 杨 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成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