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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183执50号

刘文胜申请执行鲁玉宾追偿权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19-12-1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刘文胜;鲁玉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183执50号申请执行人刘文胜,男,1952年12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尚志市。被执行人鲁玉宾,男1962年6月6日生,汉族,个体,住尚志市。本院依据(2018)黑0183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文胜与被执行人鲁玉宾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文胜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8)黑0183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惠

审判员 陶 华

审判员 王利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亓雨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