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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2执2741号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邓为平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20-05-12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邓为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82执274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兴军,院长。

被执行人:邓为平,男,198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鄱阳县。 被执行人邓为平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2018)浙1082刑初36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据(2018)浙1082刑初360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浙1082执2137号,本案属重复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属重复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1082执27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郑多见

审 判 员 毛锦壮

审 判 员 俞高奇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代

书记员 尤宣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