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125执67号 本院在执行钟丽发与刘卫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卫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8)浙1125民初166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刘卫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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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丽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125执67号 本院在执行钟丽发与刘卫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卫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8)浙1125民初166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刘卫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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