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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381执恢96号

黄九铭、黄幼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九铭;黄幼群;曹秋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381执恢96号申请执行人黄九铭,男,195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被执行人黄幼群,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被执行人曹秋红,女,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九铭与被执行人黄幼群、曹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九铭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广水市人民法院(2019)鄂1381执恢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石佑胜

审判员  乐金军

审判员  刘全运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松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