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525执2245号
申请人:曹昌金,男,汉族,1983年5月9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金寨县,。
被执行人:刘晓月,女,198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周玉凤,女,196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固始县,。申请人曹昌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晓月、周玉凤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曹昌金主动申请撤回申请执行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525执22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宝童
审判员 沈 非
审判员 祝遵鹏二0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肖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