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03执1074号
申请执行人:郑重。
申请执行人:杨白宇。
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本院在执行杨白宇、郑重与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辽0203民初768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58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牟敦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许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