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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3517号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栏支行与黄博、张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21-03-25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栏支行;黄博;张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2民初3517号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栏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主要

负责人:林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腊光,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爱玲,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博,男,197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被告:张丽,女,197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栏支行与被告黄博、张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被告张丽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陈玉珍

审判员  郭晓琳

审判员  朱 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胡冬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