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2民初3517号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栏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主要
负责人:林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腊光,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爱玲,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博,男,197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被告:张丽,女,197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栏支行与被告黄博、张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被告张丽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陈玉珍
审判员 郭晓琳
审判员 朱 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胡冬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