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02执1404号
申请执行人:陈世银,男,195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执行人戚跃俊,男,195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本院在执行陈世银与戚跃俊民间借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戚跃俊在金融机构存款76027.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他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锁立兵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代理
书记员 张莹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