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82执1968号申请执行人王连国,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被执行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
负责人:李建东,该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任丘市人民法院(2018)冀0982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延凯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周亚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