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新2824执16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青松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776542Q。
法定代表人:屠定显,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甄庆锋,系山东海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巴州若羌胜利区建设路2-(2)**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6978333518。
法定代表人:李海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成渝,系阿尔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新28民终1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上海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伟
审判员 塔吉古丽 ·阿布拉
审判员 伊再提古丽·艾麦尔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 永 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