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881民初1596号
原告:钟祥市腾龙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钟祥市东桥镇西桥林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559740149U
法定代表人:吴渝婷,董事长。
被告:廖雪梅,女,197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原告钟祥市腾龙养殖有限公司与被告廖雪梅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原告钟祥市腾龙养殖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钟祥市腾龙养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邹明贵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胡晋
书记员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