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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02执940号

张兆云、于红岩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公开日期
2020-12-17
所属地区
山东省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兆云;于红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02执940号

申请执行人:张兆云。

被执行人:于红岩。 本院在执行张兆云与于红岩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4)滨杜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谢德信

审判员  张俊杰

审判员  裴凯江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赵 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