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民保令3号
申请人:邓珍妮,女,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冀州区。
被
申请人:张重阳,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申请人邓珍妮诉被申请人张重阳申请人身保护令纠纷一案,申请人于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撤诉并无不妥,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邓珍妮撤回对被申请人张重阳的起诉。
审判员 高桂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薛桂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