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5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蔡自献,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庄碧雅,女,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2)。
被执行人:陈伟文,男,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自献与被执行人庄碧雅、陈伟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自献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5执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潘继红
审判员 陈建家
审判员 林尔煌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王旭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5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蔡自献,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庄碧雅,女,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2)。
被执行人:陈伟文,男,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自献与被执行人庄碧雅、陈伟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自献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5执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潘继红
审判员陈建家
审判员林尔煌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王旭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5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蔡自献,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庄碧雅,女,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2)。
被执行人:陈伟文,男,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自献与被执行人庄碧雅、陈伟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自献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5执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潘继红
审判员陈建家
审判员林尔煌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王旭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5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蔡自献,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庄碧雅,女,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2)。
被执行人:陈伟文,男,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自献与被执行人庄碧雅、陈伟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自献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5执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潘继红
审判员陈建家
审判员林尔煌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王旭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5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蔡自献,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庄碧雅,女,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2)。
被执行人:陈伟文,男,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自献与被执行人庄碧雅、陈伟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自献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5执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潘继红
审判员陈建家
审判员林尔煌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王旭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5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蔡自献,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庄碧雅,女,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2)。
被执行人:陈伟文,男,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自献与被执行人庄碧雅、陈伟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自献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5执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潘继红
审判员陈建家
审判员林尔煌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王旭 合议庭评议笔录 时间:2019年6月6日 地点:执行庭办公室 合议庭组成人员:潘继红、陈建家、林尔煌 承办人:林尔煌
书记员:王旭 评议:(2019)闽05执542号执行一案结案事项
申请执行人:蔡自献,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庄碧雅,女,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2)。
被执行人:陈伟文,男,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自献与被执行人庄碧雅、陈伟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自献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承办人建议:裁定本案终结执行,请合议庭评议决定。 陈建家:同意承办人的意见。 潘继红:同意承办人的意见。 合议结论:一致同意终结(2019)闽05执542号的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