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204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长耀机械厂,住所地佛山顺德区陈村镇国道南涌云香围路段8号之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6495330U。 被执行人谭少恩,男,汉族,1976年5月10日生,住肇庆市高要区。 被执行人褚小华,女,汉族,1979年1月7日生,住肇庆市高要区。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长耀机械厂与谭少恩、褚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204执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麦智周
审判员 赵伟健
审判员 伍文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邓文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