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1680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宏欣家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郑忠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3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宏欣家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168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