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882执224号 谢大雄、陈青华、殷展亮: 谢大雄与陈青华、殷展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188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陈青华、殷展亮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协助谢大雄到连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粤R×××××小型轿车的过户登记手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谢大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粤188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陈青华、殷展亮负担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