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0682执507号

谌立志与汪双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谌立志;汪双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82执507号 申请执行人谌立志,男,197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汪双兰,男,196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住赤壁市。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谌立志与被执行人汪双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谌立志与被执行人汪双兰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部分,申请执行人谌立志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谌立志与被执行人汪双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