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3民终33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市吉利区吉利街道东杨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西段东杨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10306ME207782XD。
法定代表人:卢长胜,主任。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权宝金,男,汉族,1962年10月6日出生,住洛阳市吉利区。 上诉人洛阳市吉利区吉利街道东杨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权宝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利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6民初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洛阳市吉利区吉利街道东杨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洛阳市吉利区吉利街道东杨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秦铁林
审判员 胡豫勇
审判员 张予洛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秦亚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