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06执112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臧金涛罚金一案,(2018)冀0606刑初65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臧金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冀0606刑初652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臧金涛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8)冀0606刑初652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