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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781执恢416号

庄锦容、林剑锋、李彬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公开日期
2021-01-01
所属地区
广东省阳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庄锦容;林剑锋;李彬梅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粤1781执恢416号庄锦容、林剑锋、李彬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锦容与被执行人林剑锋、李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18)粤1781执恢416号】,被执行人已支付8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2015)阳春法潭民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他义务,并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对该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