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625执351号 白云瑞、志丹县宝泰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白云瑞与被执行人志丹县宝泰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志劳人仲字【2018】第3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志丹县宝泰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白云瑞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志丹县宝泰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案件款100000元,缴纳执行费14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5执3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