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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102刑更4号

潘元生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案由
其他刑事犯
当事人
潘元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9)鄂1102刑更4号罪犯潘元生,男,1969年6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黄冈市黄州区,现住黄州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4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18)鄂1102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潘元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现罪犯潘元生以身患胃癌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潘元生所患疾病为胃角低分化腺癌,系恶性肿瘤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潘元生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审 判 长  朱 霞

人民陪审员  董凤琴

人民陪审员  杜佑清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罗 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