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2执3908号 珠海市超越旅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超越旅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402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