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鄂2802执140号

周长满、肖才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公开日期
2019-06-14
所属地区
湖北省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长满;肖才进;刘祥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02执140号申请人周长满,男,生于1980年2月13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执行人肖才进,男,生于1988年6月5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被执行人刘祥坤,男,生于1987年1月2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长满与被执行人肖才进、刘祥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鄂2802执1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修贵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沈靖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