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30执415号冉某某、鲁某某:本院执行的冉某某申请鲁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鲁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更多数据:
冉某某、鲁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30执415号冉某某、鲁某某:本院执行的冉某某申请鲁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鲁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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