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1082执255号 张元红(申请执行人)、陈月红(被执行人): 张元红与陈月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到位11669元,其中,执行本金10000元,利息1000元,执行费56元,剩余利息申请人已申明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6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张元红(申请执行人)。至此,张元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1082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保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魏鼎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