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鄂2802执1351号

利川市孙顺利食品批发部、代怀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湖北省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利川市孙顺利食品批发部;代怀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02执1351号申请执行人利川市孙顺利食品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4AEG1J50,经营场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南门市场**。经营者程艳。被执行人代怀清,男,生于1969年2月19日,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现住利川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利川市孙顺利食品批发部与被执行人代怀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2802民初68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殷良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郑伯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