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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02民初908号

甘亮与曹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甘亮;曹红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602民初908号

原告:甘亮,男,汉族,1993年3月30日出生,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告:曹红军,男,汉族,1973年11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县。

原告甘亮与被告曹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

原告甘亮因无法提供被告详细身份信息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曹红军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亮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曹红军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甘亮负担。(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李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郭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