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6执2204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弘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华云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4995205L。
法定代表人:丁荣凤,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萌,男,天津津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朱晶昆,男,1976年2月2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弘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晶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津0116民初26461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弘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824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朱晶昆的银行存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津0116执2204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杨景崑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赵大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