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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03执749号

林协、陈纯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林协;陈纯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1103执749号 申请执行人林协,男,1985年3月4日出生,汉族,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被执行人陈纯师,男,198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在区。 申请执行人林协诉陈纯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林协与被执行人陈纯师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林协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1103民初42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毛红斌

审判员  夏秀中

审判员  王小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蒋 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