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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623执514号

陈幸林与天祝县华藏寺镇华藏寺村六组用益物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
当事人
陈幸林;天祝县华藏寺镇华藏寺村六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623执514号

申请执行人:陈幸林,男,197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祝县华藏寺镇。

被执行人:天祝县华藏寺镇华藏寺村六组,所在地天祝县华藏寺镇。

负责人:米珍元,男,1965年3月26日出生,藏族,住天祝县华藏寺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幸林与被执行人天祝县华藏寺镇华藏寺村六组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幸林于2019年5月13日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有功

审判员  王佐年

审判员  李占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赵树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