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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2595号

谢正攀与杜建波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21-05-24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谢某;杜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595号申请执行人谢某,男1976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被执行人杜某,女1980年9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杜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2014)吴少民初字第0019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杜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杜某银行存款人民币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长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张 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