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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622执352号

龙川县人民法院、谢剑平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龙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21-06-02
所属地区
龙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龙川县人民法院;谢剑平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622执352号 关于被执行人谢剑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应缴纳罚金一案,本院刑事审判庭以生效的(2018)粤1622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为根据向本院移送执行。现被执行人履行了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2019粤1622执352号案已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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