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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323执恢132号

章三和、章小文、凌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蓬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章三和;章小文;凌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23执恢132号 章三和、章小文: 本院执行凌杰申请执行章三和、章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