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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102执530号

吕袖兵、马后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吕袖兵;马后元;黄冈联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102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吕袖兵,男,汉族,1964年2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浠水县。

被执行人:马后元,男,汉族,1971年2月10日出生,住黄州区。

被执行人:黄冈联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花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2679795208F。

法定代表人:方爱珍,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袖兵与被执行人马后元、黄冈联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后元、黄冈联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黄冈联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辆一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冈联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神帆”牌(车牌号:鄂J×××**)车辆。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威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周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