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626执764号朱孝方本院执行的申请朱孝方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朱孝方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来自
朱孝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626执764号朱孝方本院执行的申请朱孝方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朱孝方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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