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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7771号

魏道芳与冯庆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21-07-20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魏道芳;冯庆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7771号

原告:魏道芳,女,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510××××××××××××828。

被告:冯庆宗,男,197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16。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道芳撤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原告已预交5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晓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 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