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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982执1号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阳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二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甘肃省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敦煌市阳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李二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982执1号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阳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键,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二桂,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阳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二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2018)甘0982民初25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9)甘0982执1号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23126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982执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俞军铎

审判员  栗飞宇

审判员  龚天恩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祁 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