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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0执2203号

万志琴与重庆市世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万志琴;重庆市世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0执2203号

申请执行人:万志琴,女,198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石林镇。

被执行人:重庆市世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万东北路。 法定代表人黄福平,经理。 本院在执行万志琴与重庆市世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

本院查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3月8日裁定受理重庆市世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交由本院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2019)渝0110执2203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代桂林

审 判 员 赵俊杰

审 判 员 朱丽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罗 超

书 记 员 王桂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