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602刑初273号被告人连金铭诈骗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苏0602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被告人身份信息有错误,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页主文第二、三行“……身份证号码35088119900515258”现更正为“……身份证号码350881199005151258”。
审 判 长 沈永斌
人民陪审员 王湘兰
人民陪审员 吴志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法官 助理 王 林
书 记 员 刘浩蓉 关注公众号“”
273补正笔误裁定书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602刑初273号被告人连金铭诈骗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苏0602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被告人身份信息有错误,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页主文第二、三行“……身份证号码35088119900515258”现更正为“……身份证号码350881199005151258”。
审 判 长 沈永斌
人民陪审员 王湘兰
人民陪审员 吴志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法官 助理 王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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