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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602刑初273号

273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21-09-09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诈骗

裁判文书全文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602刑初273号被告人连金铭诈骗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苏0602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被告人身份信息有错误,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页主文第二、三行“……身份证号码35088119900515258”现更正为“……身份证号码350881199005151258”。

审 判 长  沈永斌

人民陪审员  王湘兰

人民陪审员  吴志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法官 助理  王 林

书 记 员  刘浩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