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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执304号

深圳市大地通信担保有限公司、刘浩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14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大地通信担保有限公司;刘浩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6执30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通信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147918,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力嘉路108号4-17。

法定代表人:龙穗生,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浩天,男,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深圳市大地通信担保有限公司与刘浩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清苑区人民法院的辖区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8)穗仲网案字第41161号裁决书指定由清苑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吕建军

审判员  张济平

审判员  李伟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李 鑫 搜索“”